更新時間:2020-03-09 10:27:06 來源:動力節點 瀏覽2384次
1、說說&和&&的區別
答:
&和&&都可以用作邏輯與的運算符,表示邏輯與(and),當運算符兩邊的表達式的結果都為true時,整個運算結果才為true,否則,只要有一方為false,則結果為false。
&&還具有短路的功能,即如果第一個表達式為false,則不再計算第二個表達式,例如,對于if(str!=null&&!str.equals(“”))表達式,當str為null時,后面的表達式不會執行,所以不會出現NullPointerException如果將&&改為&,則會拋出NullPointerException異常。If(x==33&++y>0)y會增長,If(x==33&&++y>0)不會增長
&還可以用作位運算符,當&操作符兩邊的表達式不是boolean類型時,&表示按位與操作,我們通常使用0x0f來與一個整數進行&運算,來獲取該整數的最低4個bit位,例如,0x31&0x0f的結果為0x01
2、char型變量中能不能存貯一個中文漢字?為什么?
答:
char型變量是用來存儲Unicode編碼的字符的,unicode編碼字符集中包含了漢字,所以,char型變量中當然可以存儲漢字啦。不過,如果某個特殊的漢字沒有被包含在unicode編碼字符集中,那么,這個char型變量中就不能存儲這個特殊漢字。補充說明:unicode編碼占用兩個字節,所以,char類型的變量也是占用兩個字節。
3、"=="和equals方法究竟有什么區別
答:
(單獨把一個東西說清楚,然后再說清楚另一個,這樣,它們的區別自然就出來了,混在一起說,則很難說清楚)
==操作符專門用來比較兩個變量的值是否相等,也就是用于比較變量所對應的內存中所存儲的數值是否相同,要比較兩個基本類型的數據或兩個引用變量是否相等,只能用==操作符。
如果一個變量指向的數據是對象類型的,那么,這時候涉及了兩塊內存,對象本身占用一塊內存(堆內存),變量也占用一塊內存,例如Objetobj=newObject();變量obj是一個內存,newObject()是另一個內存,此時,變量obj所對應的內存中存儲的數值就是對象占用的那塊內存的首地址。對于指向對象類型的變量,如果要比較兩個變量是否指向同一個對象,即要看這兩個變量所對應的內存中的數值是否相等,這時候就需要用==操作符進行比較。
equals方法是用于比較兩個獨立對象的內容是否相同,就好比去比較兩個人的長相是否相同,它比較的兩個對象是獨立的。例如,對于下面的代碼:
Stringa=newString("foo");Stringb=newString("foo");
兩條new語句創建了兩個對象,然后用a,b這兩個變量分別指向了其中一個對象,這是兩個不同的對象,它們的首地址是不同的,即a和b中存儲的數值是不相同的,所以,表達式a==b將返回false,而這兩個對象中的內容是相同的,所以,表達式a.equals(b)將返回true。
在實際開發中,我們經常要比較傳遞進行來的字符串內容是否等,例如,Stringinput=…;input.equals(“quit”),許多人稍不注意就使用==進行比較了,這是錯誤的,隨便從網上找幾個項目實戰的教學視頻看看,里面就有大量這樣的錯誤。記住,字符串的比較基本上都是使用equals方法。
如果一個類沒有自己定義equals方法,那么它將繼承Object類的equals方法,Object類的equals方法的實現代碼如下:
booleanequals(Objecto){
returnthis==o;
}
這說明,如果一個類沒有自己定義equals方法,它默認的equals方法(從Object類繼承的)就是使用==操作符,也是在比較兩個變量指向的對象是否是同一對象,這時候使用equals和使用==會得到同樣的結果,如果比較的是兩個獨立的對象則總返回false。如果你編寫的類希望能夠比較該類創建的兩個實例對象的內容是否相同,那么你必須覆蓋equals方法,由你自己寫代碼來決定在什么情況即可認為兩個對象的內容是相同的。
4、靜態變量和實例變量的區別
答:
在語法定義上的區別:靜態變量前要加static關鍵字,而實例變量前則不加。
在程序運行時的區別:實例變量屬于某個對象的屬性,必須創建了實例對象,其中的實例變量才會被分配空間,才能使用這個實例變量。靜態變量不屬于某個實例對象,而是屬于類,所以也稱為類變量,只要程序加載了類的字節碼,不用創建任何實例對象,靜態變量就會被分配空間,靜態變量就可以被使用了。總之,實例變量必須創建對象后才可以通過這個對象來使用,靜態變量則可以直接使用類名來引用。
例如,對于下面的程序,無論創建多少個實例對象,永遠都只分配了一個staticVar變量,并且每創建一個實例對象,這個staticVar就會加1;但是,每創建一個實例對象,就會分配一個instanceVar,即可能分配多個instanceVar,并且每個instanceVar的值都只自加了1次。
publicclassVariantTest
{
publicstaticintstaticVar=0;
publicintinstanceVar=0;
publicVariantTest()
{
staticVar++;
instanceVar++;
System.out.println(“staticVar=”+staticVar+”,instanceVar=”+instanceVar);
}
}
5、是否可以從一個static方法內部發出對非static方法的調用
答:
不可以。因為非static方法是要與對象關聯在一起的,必須創建一個對象后,才可以在該對象上進行方法調用,而static方法調用時不需要創建對象,可以直接調用。也就是說,當一個static方法被調用時,可能還沒有創建任何實例對象,如果從一個static方法中發出對非static方法的調用,那個非static方法是關聯到哪個對象上的呢?這個邏輯無法成立,所以,一個static方法內部發出對非static方法的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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